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
通 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管办〔2018〕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内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常情况退还流程
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35日(如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需提前退款,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合同管理”模块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受理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
二、特殊情况退还流程
3、对于无法开标的项目(项目流标),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项目流标公示。项目流标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对于已经开评标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评标结束项目废标),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项目废标公示。项目废标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冻结”模块提交不退还保证金说明相关材料,并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提交一次系统冻结15日)。
对于不予退还且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附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或决定,按照办公室统一接件、对应业务科室初审同意、财务科具体转账的工作流程,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事宜(附“投标保证金没收申请表”)。
6、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平台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的,投标人及时到交易中心提交人工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财务科具体办理人工退款事宜。
三、有关要求和相关提示
7、以上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开评标交易项目(包括已终止项目),仍按原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执行。
8、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做好投标保证金退还推送工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9、对于未依法依规按时间节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予以督促纠正,视情况予以通报公示。
附件:投标保证金没收申请表(参考样表)
2020年9月23日
附 件
投标保证金没收申请表(参考样表)
申请 单位 |
单位名称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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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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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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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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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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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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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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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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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情况 |
招标行政 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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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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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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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附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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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款信息 |
招标人 单位名称 |
(应与招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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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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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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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 保证 金企 业信 息 |
单位名称 |
没收保证金 金额(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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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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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清单 |
1、《投标保证金没收申请表》; 2、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没收保证金相关处理文件; 3、申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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